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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4日,
保康县人民法院对枣阳市人民检察院
原检察委员会委员、员额检察官周晓涛
犯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
原枣阳市公安局看守所民警王建
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一审宣判,
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晓涛有期徒刑三年、
被告人王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保康法院认为,被告人周晓涛身为人民检察官,明知兰传员、兰谋山、李凡等人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的成员,为使兰谋山在故意伤害案的刑事诉讼中受到较轻的刑罚处罚,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伪造兰谋山立功证据;在办理对兰谋山、李凡等人批准逮捕案件中,隐瞒公安机关提交的对李凡等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,未对李凡进行处理,其行为已构成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。被告人王建身为肩负查禁犯罪职责的人民警察,违规向犯罪分子兰谋山通风报信,传递“立功”线索,制造“立功”材料,帮助犯罪分子兰谋山减轻处罚,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。因此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